SJT 207.5-1999 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第5部分 设计文件的更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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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6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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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〔501.110,L 01,asJ,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,SJ/T 207.5一1999,设计 文 件 管理制度,第5部分:设计文件的更改,Management system for design doomlents,Part 5: Revisions of design docmllents,1999一08一26发布,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,目次,范A,引用标准,前1 2,定义,设计文件的更改原则,设计文件的更改方法,设计文件‘.更改记录,,栏的填写,飞~ 4 1、6,附录A (标准的附录)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,附录B(提示的附录)计算机编制设计文件履历表编制示例,,.. (11),附录C(提示的附录)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的编制示例,,,,,. (14),附录D(提示的附录)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‘更改内容”栏的简化填写示例.. (20),前言,本标 准 是 对SJ2 653- 8 5(设计文件的更改设计文件更改的原则和方法》、SJ2 654- 8 5,《设计文件的更改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的格式和编制方法》和SJ/T 10629.6 - 1995《计算机,辅助设计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更改》的修订,本 标 准 的修订版与前版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,a) 在 格 式上按照GB/C1 .卫一1993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: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,则第t部分: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》的规定进行修订:,b) S J 2 6 53一85,S J2 654一85修订后标准的名称为“设计文件的更改气,c) 明 确 规定了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已归档电子产品设计文件的更改;,d) 增 加 了“引用标准”和“定义”两章;,e) 适 当 增加了软件设计文件更改的要求和方法;,0 增 加 了用图幅分区法中的分区代号来确定更改部分位置的方法,SJ/ T 2 0 7《设计文件管理制度》系列标准,目前包括以下五个部分:,第 1部 分 :设计文件的分类和组成;,第 2部 分 :设计文件的格式;,第 3 部 分:文字内容和表格形式设计文件的编制方法;,第 4 部 分:设计文件的编号;,第 5 部 分:设计文件的更改;,本 标 准 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,附录B、附录C和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,本标 准 自 实施之日起代替并废止SJ2 653一85,S J2 654一85和SJ/T1 0629.6-1 9950,本 标 准 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,本标 准 起 草单位: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、北京兆维电子集团(有限责任公司)、,北京广播器材厂、国营大众机械厂,本标 准 主 要起草人:傅著、张宁、李善贞、刘行义、冼锦荣、刘纪康、赵永利,本标 准 于 1956年首次发布,1966年第一次修订,1985年第二次修订.1988年确认,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,SI/T 207.5一1999,设 计 文 件管理制度,第5部分:设计文件的更改,代替SJ 2653一85,SJ 2 65 4 一 85,SVT 10629.6一1995,Manageanent system for design 山1CImICntS,Pa rts:R evisionso fd esign documents,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产品设计的更改原则和方法,本标准适用于已归档电子产品设计文件的更改,2 引用标准,下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有效,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。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,可能性,GB /T 1 4 8-1997 印刷、书写和绘图纸幅面的尺寸,SJ/ T 2 07 .1-1999 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第1部分:设计文件的分类和组成,SJ/ T 2 0 7.2-199!〕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第2部分:设计文件的格式,3 定义,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按SJ/'r 207.1-1999中第3章的规定,4 设计文件的更改原则,4.1 设计文件的更改应有依据,应考虑技术的先进性、生产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,4.2 应根据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更改设计文件。设计文件更改通知单见附录1,(标准的附录),4.3 设计文件的更改应完整、正确、统一、协调,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,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一08一26批准1999一12一01实施,习 /T 2 07 . 5一 19 9 9,4.4 设计文件的更改要保持底图、复印图和产品相一致;保持基准设计文件、工作设计文,件和产品的一致,4.5 设计文件的更改应反映出设计文件的变更过程和更改后的状况,4.6 设计文件更改时,与其相关的设计文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更改,4.7 更改部分与其相关部分的字体、图线和符号应协调,力求更改后的设计文件清晰、整,洁,5 设计文件的更改方法,5.1 设计文件的更改处应有更改标记,其标记采用小写拉丁字母,对 有 “ 更改”栏的设计文件,其标记填写在相应的‘.更改”栏内,对无 “更 改”栏的设计文件,其标记应填写在直径为4mm一6mm细实线的圆内,并标,注在距需更改内容的附近。标记应水平书写。自该圆可引一条或几条带箭头的细实线,指向,更改处,对于 不 便 在更改处标注更改标记的设计文件(如电路图),可采用图幅分区中的分区代,号确定更改部分的位置。在“更改标记”栏内填写更改标记和分区代号,其间用斜线隔开,例如:某设计文件的第一次更改在B2区内,表示为a/B2。图幅分区见207.2一199!〕附录A.,5.2 设计文件的更改方法有划改、刮改、更换、改写和作废等,5.2.1 划改,将需 要 更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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